臭氧发生器检验标准
发布时间:2023-04-26 00:00:00 点击次数:1831次臭氧发生器检验标准
臭氧发生器 出厂前需逐台按下述条件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。
a)发生器中各臭氧发生单元定位准确,各紧固、支撑、连接部件安装牢固。
b)发生器必须进行外观检验:
内部的外观检验包括:臭氧发生单元各部件应光洁,不得有任何油污、水渍、灰尘及其它有害外来物。 发生器内部防腐涂层应表面光洁,不得存在起皮、剥落及其他不良情况;高压电输配系统整洁,不得存在引起输配电异常的不良情况和外来物。
外部的外观检验包括:外壳表面应光滑平整,不得存在疤痕、凸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:各处保护、装饰涂层应均匀,不存在起皮、剥落及其它不良情况(如根据需方要求在使用现场进行外部装修,此检验可在适当是进行)。外壳上个附属物(件)的安装位置准确,质量合格:外壳个部分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、检验、擦拭等的缺陷。
c) 臭氧发生器 各仪器(表)接口、水、气管道接口位置准确,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。
d)发生器必须进行密封检验,检验应按GB150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e)发生器必须进行性能试验,在4.2.3条规定的条件下,对臭氧浓度、产量、 电耗等性能进行测定;并对式样结果进行记录作为产品合格证附件:在无异常情况且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要求后,方可确认产品合格。
f)根据需方要求对产品性能复测时,容许与合格证附件记录数据存在10%的误差,但不得低于产品性能指标下限。
资料来源:青岛维斯特电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赵德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