臭氧发生器标识、包装、运输及储存标准规范
发布时间:2023-04-26 00:00:00 点击次数:1949次
臭氧发生器标识、包装、运输及储存标准规范
1标志
每台 臭氧发生器 均应在其明显部位固定耐久性产品标牌,其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/T13306的规定。标牌上应标出下列内容:
a)产品名称,型号;
b)主要技术参数(臭氧浓度、臭氧产量、气源要求、工作气压范围、电源X相、X伏、电源容量 )
c)出厂编号;
d)制造日期;
e)制造厂名称。
2包装
2.1包装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/T13384的规定;
2.2包装箱外标志的表示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191;
2.3包装箱外的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;
2.4 臭氧发生器 包装前所有易锈零部件、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油或封存油脂,所有外露油孔应封闭;
2.5随机文件有
a)装箱单;
b)产品合格证;
c)产品使用说明书。
3运输
臭氧发生器 在装运过程中不得翻滚、碰撞和倒置。
4储存
臭氧发生器 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有遮蔽的场所。
资料来源:青岛维斯特净化设备 赵德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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